墾丁新芽民宿
- 聯絡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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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-8899127
0926-684801、0935-490839 - 店家地址
- 屏東縣恆春鎮大埔路48號
- 相關網站
- http://www.sineya.com.tw
幸福是什麼?幸福是一種生活的態度,平凡而認真,自然而堅持~
台灣最南端的墾丁,擁有無限的陽光、溫柔的海風、湛藍的海水、大片的沙灘,這一切自然的風光景色,讓人拋下任何的煩惱壓力,盡情享受奔放的藍海假期。「墾丁民宿~墾丁新芽民宿」位於恆春主要省道路旁,地中海風格的白色建築,配合著紅色的屋瓦、潔白的牆圍,和藍到發黑的藍天~如此異國風情的獨棟庭園民宿,到處都充滿著海洋悠閒的渡假風格。
「墾丁民宿~墾丁新芽民宿」房內的風格皆不同,處處充滿著驚喜~二至六人房的房型選擇,提供給不同需求的您,此外也提供分層或包棟出租的服務。獨立的客廳,一樓設有廚房,其戶外的大片庭園更是聚會好場合,讓您不論是與家人同遊、團體出遊、聯歡活動,都是最佳的活動場合及住宿選擇。民宿主人特別提供腳踏車,讓您漫遊恆春的田野風光。
「墾丁民宿~墾丁新芽民宿」是由民宿夫婦精心打造、用心創作的創意結晶,在衛浴空間內,運用大量的馬賽克拼貼牆壁,讓原本單調的空間頓時活潑起來;房間內依照各主題打造出間間驚喜特色客房,不論是鮮豔繽紛或是溫和活力,讓人有再多的煩憂都煙消雲散了~
除此之外,更不能錯過的就是由民宿主人準備的豐盛的美式、歐陸早餐,民宿主人以為摯愛的家人準備早餐的心情,為每一位旅客準備一天活力的泉源早餐,用色香味俱全的早餐打開您一早惺忪的好心情。
倘若您對旅途或行程有任何疑問,歡迎直接電洽【0926-684801、0935-490839】或是直接
LINE【0926-684801】
微信:ktsiya888 或 ktsiya0935490839
WhatsApp: ktsiya888 墾丁新芽民宿。
其他設施:停車場、無線上網、庭園烤肉區
- 定價:每週六及連續假日
平日:星期日至星期四
暑假:七~八月(6月15日開始含7.8月到9月15日) - 部份客房可安排加床,加床費($500/人)是指單人薄床墊1張、備品及隔日早餐1客。
- 農曆春節,春吶音樂季,加床費($800/人)。
- 國外旅客訂房請用E-mail聯繫(E-mail:ktsiya@yahoo.com.tw)。
【進退房時間】
進房(Check in):下午03:00以後 退房(Check out):上午11:00以前
【訂房程序】
- 請事先來電確認或預約(請於早上08:00至晚上11:00間來電)。
- 經電話訂房確認OK後,請於訂房後3日內匯訂金(房價的五成),若於保留時間內未收到匯款訂金則將取消訂房,並且不另行通知。
- 匯款後請務必傳真收據給我們【傳真:08-8899127】,回傳內容請註明:「姓名」、「住房日期」、「房型」;若您是以轉帳方式,請務必於轉帳後來電告知您的帳號後五碼,以便確認,謝謝。
- 我們於收到訂金後,將為您保留房間,餘款到付。
- 如果在您訂金未付之前,已有其他房客先付訂金,新芽將已先付訂金者為優先,謝謝。
※完成訂房後若變動房型、減少房間、取消訂房,以1次為限。
【匯款資訊-ATM轉帳/匯款】
- 匯款銀行:第一銀行恆春分行 銀行代碼:007
匯款帳號:753-50-0135-1-9 戶名:楊秋玲 - 匯款後請務必來電確認【電話:08-8899127或0935-490839、0926-684801】。
【注意事項】
- 為響應綠色環保新芽民宿不主動提供拋棄式備品(牙刷組)。
- 住宿均附新芽招牌元氣早餐。
- 新芽是一處優雅寧靜的園區,請於清晨6點以前和晚上10點以後降低音量,已免影響其他房客安寧,謝謝。室內全面禁止酒、吸煙、嚼檳榔。
- 目前只開放一館1樓可讓寵物入住,是2間2人房和1間4人房,每房限1隻。
- 新芽一館二樓不開放寵物進入。
- 房客離開需將寵物帶出門,並隨手清理寵物的排泄物,好的環境我們一起來維持哦。
- 請愛護設施物品,房內設備如有損壞,將視情況要求房客賠償。
- 盥洗用品提供大小浴巾、洗髮乳、沐浴乳、小香皂、吹風機。
- 房客寄放行李,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,店家不負保管責任!
【延期與退費說明】
- 匯款後若因故欲更改日期或取消訂房,請於14日前通知,可保留房間三個月,否則訂金沒收、恕不另行通知。
- 於預定入住日7日內取消訂房,扣5成訂金;當天取消入住,將不退還訂金。
- 退回訂金時,新芽會扣除$100元手續費之後,將旅客的訂金退回。
- 如遇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拒的天氣因素,將依據屏東縣政府發佈陸上颱風警報,可無絛件退還訂金,或另依入住日起何留3個月擇日入住(限1次)。
- 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